当事人信息
原告:古城区起点电脑经营部,住址丽江市古城区西安街道金甲社区正龙广场10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702MA6L5TM54N。
负责人:张宗菊
被告:云南五州安保营运有限公司,住址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黄山镇弘瑞园小区6幢1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702MN6K6U6844。
负责人:杨朝华
审理经过
原告古城区起点电脑经营部与被告云南五州安保营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古城区起点电脑经营部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