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南凯富盛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法定代表人:谭武凯,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文雄,男,****年**月**日出生,系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玉信,湖南犀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永州市。 法定代表人:唐仁斌。 被告:茶陵中农正邦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 法定代表人:杨秀林。
审理经过
原告湖南凯富盛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茶陵中农正邦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原告湖南凯富盛贸易有限公司在未交纳诉讼费的情况下,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于法不悖,且未交纳诉讼费,故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李温鑫 人民陪审员 陈世平 人民陪审员 刘志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夏莹莹 书 记 员 胡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