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山西晟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祝明。
地址:太原市迎泽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40000794203669T。
被申请人:乔恩香,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介休市。
被申请人:米秋莲,女,****年**月**日出生,住介休市
审理经过
山西晟达律师事务所诉乔恩香、米秋莲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西晟达律师事务所于二○二一年八月三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乔恩香、米秋莲银行存款60673.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山西晟达律师事务所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保单号130611919202100××××)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乔恩香、米秋莲银行存款60673.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