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文书内容 原告:渝中区橙猕花艺设计馆,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时代天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3MA60LWT040。 经营者:黄伟芸,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被告:渝中区大象贪果水果店,住所地,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时代天街****会信用代码92500103MA5YMMOM7P。 经营者:王婧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盐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亮亮(系王婧婷丈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审理经过
原告渝中区橙猕花艺设计馆与被告渝中区大象贪果水果店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原告渝中区橙猕花艺设计馆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渝中区橙猕花艺设计馆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渝中区橙猕花艺设计馆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渝中区橙猕花艺设计馆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蔡 彬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 强 书 记 员 欧阳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