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移送执行人:本院综合审判庭。
被执行人:熊健,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大方县。
被执行人:黄泽楠,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利川市。
被执行人:周显良,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安仁县。
被执行人:熊鑫,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大方县。
被执行人:胡陈亮,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谷城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熊健、黄泽楠、周显良、熊鑫、胡陈亮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案中,被执行人熊健、黄泽楠、周显良、熊鑫已缴纳全部罚金,被执行人胡陈亮已缴纳罚金1000元,剩余罚金承诺每月缴纳1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