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之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雷州市,现住徐闻县。
被告:临沂市兰山区立良食品商行,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银雀山街道开源路与开阳路交汇东100米路北沿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302MA3U48R489。
经营者:张艳层
审理经过
原告陈之强与被告临沂市兰山区立良食品商行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2021年4月20日,原告陈之强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宣判之前,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陈之强现提出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允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之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