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开良,男,侗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
被告:刘恩见,男,民族不详,****年**月**日出生,户籍地湖南省怀化市麻阳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麻阳支公司,经营场所湖南省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建设南路115号。
负责人:胡超,职务不详。
审理经过
原告刘开良与被告刘恩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麻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刘开良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本案交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刘开良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