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伟,男,土家族。
被执行人:杨绍艳,男,土家族。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周伟与杨绍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7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2021年6月17日本院向被执行人杨绍艳送达(2021)湘3125执恢94号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执行通知。于2021年6月17日向申请执行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于2021年6月17日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并对杨绍艳的房产、不动产、住房公积金、金融保险理财产品等开展传统调查及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杨绍艳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通过约谈的方式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截止2021年8月13日,本案应当执行的标的金额为23359元,未执行到位23359元。经本院采取上述执行行为,目前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郭莉姣
审 判 员 黄友军
审 判 员 姚慧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石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