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修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甘洛县人,居民,住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
被执行人余元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甘洛县人,村民,住四川省甘洛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王修莲与被执行人余元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2日因重复申请书面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6)川3435民初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