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山虎,男,****年**月**日出生,藏族,农民,住西宁市湟中区。
被告:尕藏才让,男,****年**月**日出生,藏族,农民,住贵德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杨山虎与被告尕藏才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原告杨山虎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山虎丢失案涉借条原件,现原告杨山虎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杨山虎撤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杨山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