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思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焦作市马村区。
被告:关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焦作市武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丽荣,焦作市马村区祥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原告李思佳与被告关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原告李思佳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思佳的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思佳撤诉。
案件受理费393元,由原告李思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