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许大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紫蝶,北京兴展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壶关县紫丹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住所地:壶关县龙泉镇小山南村。

法定代表人:李光亮,职务:总经理。

被告:山西紫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新建南路915号。

法定代表人:李兵芳,职务: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许大伟与被告壶关县紫丹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被告山西紫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原告许大伟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大伟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许大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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