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许大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紫蝶,北京兴展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壶关县紫丹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住所地:壶关县龙泉镇小山南村。
法定代表人:李光亮,职务:总经理。
被告:山西紫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新建南路915号。
法定代表人:李兵芳,职务: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许大伟与被告壶关县紫丹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被告山西紫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原告许大伟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大伟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许大伟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