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代忠学,女,生于****年**月**日,汉族,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
原告:夏天杰,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烨,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蔡维刚,男,生于****年**月**日,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
被告:巩章灿,男,生于****年**月**日,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
被告: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苏州路永泽二期永泽大厦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7366178201。
法定代表人:杨先忠,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麒源,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员工。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厦门路天安酒店塔楼5层1号办公用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MA6GTXM00U。
法定代表人:王航,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鸣,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胜男,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代忠学、夏天杰与蔡维刚、巩章灿、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代忠学、夏天杰于2021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其撤回起诉的请求应予以支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代忠学、夏天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80.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代忠学、夏天杰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