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陕西XX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XX堡县。 法定代表人:李晓东,该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龙,该行员工。 被告:王兵连,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陕西省XX堡县,公民身份号码:61273XXXXXXXXXXXXX。

审理经过

原告陕西XX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兵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立案。原告陕西XX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XX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陕西XX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陕西XX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淑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薛 娟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