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宋之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白银市。
被告:张大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白银市景泰县。
审理经过 原告宋之红与被告张大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宋之红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宋之红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