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吴兆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南陵县。
被执行人熊宗保,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南陵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吴兆虎与熊宗保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9月20日向被执行人熊宗保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依法履行生效判决所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熊宗保至今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熊宗保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陵县利民路支行存款13891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