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亚南,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西华县。
被申请人:李闯,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西华县。
被申请人:袁春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西华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李亚南诉被申请人李闯、袁春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李亚南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李闯、袁春辉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现申请人李亚南要求撤回保全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李亚南撤回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人李亚南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