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潘玉凤,女,****年**月**日出生,满族,农民,住丹东市振安区。
委托代理人:鞠鹏,辽宁鑫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董学库,男,****年**月**日出生,满族,职业不详,住宽甸满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潘玉凤与被执行人董学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董学库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21)辽0604民初542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划拨被执行人董学库在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存款632.69元;
二、划拨被执行人董学库在中国农业银行存款1185.11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