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某,人。
身份证号×××。
被执行人闫某,男,蒙古族,科右中旗人,农民。
身份证号×××。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执行陈某申请闫某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2222民初32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陈某于2021年02月0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2222民初326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