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鲁滨建材租赁站,****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港村,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港村。
法定代表人:刘钢廷。
被告:王辉,男,汉族,住东营市垦利区。
被告:殷建平,男,汉族,住东营市垦利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鲁滨建材租赁站与被告王辉、殷建平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鲁滨建材租赁站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鲁滨建材租赁站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