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苏,男,****年**月**日出生于天津市,汉族,中专文化,无职业,住所地天津市西青区,户籍地天津市和平区。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3月2日被取保候审。

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以津红检刑诉〔2021〕91号起诉书指控,2020年11月25日22时47分许,被告人刘苏醉酒后驾驶牌照号为津A×××××的白色众泰牌小型轿车,沿本市红桥区西青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西青道与密云路交口以东20米处时,被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红桥交警支队西青道大队民警当场查获。被告人刘苏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天津迪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刘苏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22mg/100ml。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苏构成危险驾驶罪,建议判处拘役二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刘苏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苏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刘苏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被告人刘苏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判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