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符成东、李永国、王松才、陈文精及原审被告人陈余堂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一案,经本院审理,于2021年4月27日作出(2020)琼97刑终302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一、原判决书第3页第2行“现住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农垦医院”现更正为“现住儋州市那大镇怡心花园二期C栋2单元904房”;
二、原判决书第3页第3行“于2019年1月16日被监视居住”现更正为“于2020年1月16日被监视居住”。审判人员 审判长蔡汝乐
审判员庄欢
审判员周永高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柯光辉
书记员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