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傅忠浩,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中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燕妮,广东广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静,广东广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广东东方月亮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阳西县沙扒月亮湾。
法定代表人:曹小明,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原告傅忠浩诉被告广东东方月亮湾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8日立案。原告傅忠浩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傅忠浩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