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徐云波与被执行人赵文亮健康权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802民初359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判决书履行其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赔偿申请执行人医疗费4444.25元,案件受理费30元。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4474元,下剩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申请执行费50元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保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