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佛山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蒿玉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嘉敏,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佛山市三水区擎美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 法定代表人:麦泽年。
审理经过
原告佛山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三水区擎美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原告佛山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减、缓、免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佛山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林育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林健仪 书 记 员 陆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