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申xx,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商水县。 被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商水县供电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3MA40W4K90Y,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行政路西段,负责人:肖杰,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梦勤,河南天图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理经过
原告申xx与被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商水县供电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申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6元,由原告申xx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周世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纪锦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