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原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
负责人:闵捷,总经理。
被执行人:白建平,女,****年**月**日出生,送达地址:中国澳门邮箱××号。
被执行人:王晓莉,女,****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审理经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崇川支行)与南通首控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控公司)、南通诚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晖公司)、白建平、王晓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苏06民初92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判决:一、确认首控公司尚欠建行崇川支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至2017年3月21日止的利息1953168.3元。二、确认诚晖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确认建行崇川支行有权对诚晖公司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号为皋他项(2014)第82×××74号,第三顺序人]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100万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对于诚晖公司抵押的码头及其附着物、储罐、相连的配套设施[抵押登记证书号为(2014)通皋抵登字第11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在100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建行崇川支行就首控公司的第一项债务,有权对白建平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滨河路××村段××号××幢-1至2层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1004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四、王晓莉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对首控公司的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后该判决所涉债权转让给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因各义务人均未按上述判决履行义务,华融公司以白建平、王晓丽为被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执行,立案标的12046503.3元(暂定)。
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结合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及其财产状况进行线上查询及线下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分述如下:
1.银行存款。经查询,白建平、王晓莉名下查无银行存款。
2.车辆。本院已于2021年3月18日查封了王晓莉名下车牌号为京C×××××、京Q×××××、京N×××××三辆机动车,查封期限至2023年3月17日,但未取得实际控制。白建平名下无机动车登记信息。
3.不动产。本院执行的关联案件华融公司与永晖公司、白建平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院(2016)苏06民初91号民事判决,华融公司有权就白建平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滨河路××村段××号××幢-1至2层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12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在该案执行中,本院拍卖了该抵押房产,成交价为8824000元。对于该拍卖款,本院分配如下:向买受人孔国强支付其所垫付的应由卖方负担的过户税费1367671.39元,向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支付司法服务费用3000元,扣收执行费71520元,将余款7381808.61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华融公司。
4.上门调查情况。本院至两被执行人户籍地进行了调查走访,未能找到被执行人,在其所属社区物业处等基层组织也未查到其登记入住记录。
5.限高、失信惩戒。本院已依法作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被执行人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本案现已强制执行到位0元,尚未执行到位12046503.3元(暂定)。
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执行情况、风险告知书,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要求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对本院已采取的执行措施并无异议。
本院查明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本院在另案执行中已对被执行人白建平提供的抵押不动产进行了拍卖处置,拍卖款已依法分配。尽管本院已查封了王晓莉名下的机动车,但未取得实际控制,故无法予以处置。除此以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穷尽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也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对本院采取的执行措施不持异议,故本次执行程序依法可予终结。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对本院(2016)苏06民初92号民事判决中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