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所地:青州市北城大街567号。
法定代表人褚兴春,局长。
被执行人张庆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青州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我院申请执行赵文阔行政处罚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781行审777号行政裁定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义务,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死亡为由向本院提出终止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终止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鲁0781执237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