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支行,经营场所:吉林省洮南市广昌东路213号。

法定代表人:赵伟东,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支行行长。

被告:王忠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洮南市人,住洮南市。

审理经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支行诉被告王忠军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于2021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239.00元,收取619.50元,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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