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支行,经营场所:吉林省洮南市广昌东路213号。
法定代表人:赵伟东,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支行行长。
被告:王忠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洮南市人,住洮南市。
审理经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支行诉被告王忠军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于2021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239.00元,收取619.50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