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新疆众和璟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博乐市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70169782544XT,住所地博乐市。
法定代表人:时胜哲,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贾永要,男,****年**月**日出生,住博乐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疆众和璟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博乐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贾永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本案件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兵0501执11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孟 庆 辉
审 判 员 雷 颂 杰
审 判 员 杨 志 国
裁判日期 二 〇 二 一 年 三 月 一 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王 浩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