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郑秀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宁德市蕉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宁德市蕉城区。 申请执行人:曾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宁德市蕉城区。 申请执行人:黄某1,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学生,住宁德市蕉城区。 申请执行人:黄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学生,住宁德市蕉城区。 申请执行人黄某1、黄某2的法定代理人:曾某(系黄某1、黄某2的母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宁德市蕉城区。 被执行人:张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经商,住福州市闽侯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秀金、曾某、黄某1、黄某2与被执行人张诚承揽合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20年11月24日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债务按273060元处理。曾某同意张诚分期偿还,张诚应于2020年11月24日15时前偿还郑秀金、曾某、黄某1、黄某250000元,2020年12月24日前偿还111530元,2021年1月24前偿还111530元。因该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闽0421执925号案件的执行。 本案终结执行后,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张元优 审判员  付文华 审判员  严乐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谢秋萍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