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爱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市华龙区。 被执行人:张长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市华龙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刘爱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长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长期和解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豫0902执35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冯志刚 审判员 刘 敏 审判员 常佳慧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