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戴继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嘉兴市。
被告:张晓纯,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陆丰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原告戴继宗与被告张晓纯、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戴继宗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戴继宗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戴继宗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戴继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