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高支行,住所地:上高县建设北路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37723584759。
法定代表人:蒙飞,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朱中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上高县人,住上高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2020)赣0923民初1480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朱中庆在银行存款25985.91元及利息、执行费289.79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