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顺义区。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法定代表人黄润秋,部长。

审理经过

在本院审理原告马榕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一案中,原告马榕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提出缓交、减交、免交案件受理费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照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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