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尚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于都县人,住于都县。 委托代理人:王**杰、王清云,江西律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赖永礼,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于都县人,住于都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尚文与被告赖永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尚文于2021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尚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黄尚文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易俭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谢羊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