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潘小玉,男,贵州省丹寨县人。
被执行人熊绍文,男,贵州省麻江县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潘小玉与被执行人熊绍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熊绍文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作出书面承诺,其自愿于2021年5月30日前全面履行本院已经生效的(2020)黔2636民初67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经征询申请执行人潘小玉的意见,其同意被执行人熊绍文提出的履行方案,应视为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黔2636执94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熊绍文不履行和解协议(承诺)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的(2020)黔2636民初67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