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瑞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
被告:北京龙天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240号光耀大厦5层A区511号。
负责人:郭恒好,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高瑞玉与被告北京龙天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中,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