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肖培胜,男,汉族,1964年9月4出生,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文波,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程龙,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审理经过
原告肖培胜与被告程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2021年7月12日,原告肖培胜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肖培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1元,由原告肖培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