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何应祥,男,生于1972年3月,住天水市秦州区。
被执行人:马桂生,男,生于1972年12月,住天水秦州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何应祥与马桂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马桂生于XX年XX月底给付XX元,剩余全部案款在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付清。由于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甘0503民初256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