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桦川县悦来大街北段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826129933696M。 法定代表人:高纯芝,男,职务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崔莹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横头山信用社主任。 被执行人:赵艳波,女,汉族,农民,现住桦川县。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赵艳波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据以执行的(2019)黑0826民初1561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正在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0826执1207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刘立兵 审判员 冯玉环 审判员 彭玉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高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