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中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维松,河南御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赵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

审理经过

原告赵宏与被告赵峰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1月7日向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疑难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张 翔 审 判 员  梁国庆 人民陪审员  王学治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王玉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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