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中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维松,河南御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赵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
审理经过
原告赵宏与被告赵峰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1月7日向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疑难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张 翔 审 判 员 梁国庆 人民陪审员 王学治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王玉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