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丹东江城电机厂,东港市前阳镇农民村。
法定代表人,马立华。
被执行人潘晓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辽宁省东港市。
审理经过
上列当事人为租赁合同纠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作出(2020)辽0681民初28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予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执行东港市人民法院(2021)辽0681执991号执行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