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力市支行,住所地黑龙江省铁力市正阳大街372号。
负责人:万立岩,职务:行长。
委托代理人:黎士辉,职务:客户经理。
被执行人:张烁,女,****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铁力市,现住址铁力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力市支行与张烁银行卡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2019)黑0781民初915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张烁应给付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力市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20457.00元、利息1355.05元、滞纳金1118.6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力市支行与被执行人张烁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张烁从2021年8月起每月月末前还款1500.00元,至2022年8月末前还清剩余全部欠款和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黑0781执恢4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