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林月琴,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被执行人:张小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2020)皖1003民初79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张小艳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张小艳至今未履行。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张小艳所有的位于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不动产权证号:皖(2017)黄山区不动产权第××号]房产。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