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思锦,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辽宁省大石桥市。 被执行人:李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义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思锦与被执行人李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辽0727执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单学文 审 判 员 孙安国 人民陪审员 聂桂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张鹏 书记员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