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石发佣。
被告:孙振宇。
审理经过
原告石发佣与被告孙振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原告石发佣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石发佣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石发佣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石发佣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