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诸城市。 委托代理人:王洪宝,山东诚凯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樊雯雯,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诸城市。 被执行人:栾顺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诸城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健与樊雯雯、栾顺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额为392502元及利息。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鲁0782民初87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 煜 审判员 张纪亮 审判员 李翰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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