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毅,湘潭市岳塘区纵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周学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县。
审理经过
原告周俊与被告周学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立案。原告周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周俊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