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豪达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325号供电西村20幢506室。

法定代表人:程勇,董事长。

被执行人: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湾大道82号阳光丽城二期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91853834K。

法定代表人:陈汉夫,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省豪达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在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并已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21)皖0103执恢4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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